2004年全省建筑工程(环保)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结束,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我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公示时间:2004年11月29日至2004年12月5日共7天。
联系地址:杭州市省府大楼二号楼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,邮编:310025,联系电话:0571-87052841。电子信箱:trjc@zjjs.com.cn
附件:1.评审结果名册(建工专业)
2.评审结果名册(环保专业)
浙江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
2004年11月29日